问题 | 没收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附加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并科式。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能没收家属的财产。 一、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安机关不能独立执行没收财产,但是可以配合法院进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二、有了财产没收了还能不能追究责任? 没收财产还能要求罚金。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没收财产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在判决没收部分财产时,一并判处罚金。 三、没收财产刑具有什么特点 没收财产刑具的特点: 1、一种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除没收犯罪者个人财产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产、违禁品和犯罪工具。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适用于犯罪人的没收财产; 2、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 3、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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