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的还要打官司要婚前用的钱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男的还要打官司要婚前用的钱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条,如果男女双方成立借款关系,且结婚后没有其他的约定,则离婚后男方如果起诉至法院,女方应该偿还。 其次,如果双方不存在借条或者借款关系不成立,男方给女方的钱需要根据数额的多少进行判断,如果数额较小,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后女方不需要返还。 如果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所给付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根据当地习俗可以认定为彩礼,而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离婚后,男方起诉离婚还钱,女方应该偿还。 在判定彩礼范围时,通常会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同时考虑双方主体的交往时间、密切程度,以及双方之前对于婚姻缔结的约定,以及双方交往中必要的费用支出等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再确定返还彩礼的范围和具体数额。对于彩礼返还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类:(1)接受彩礼的一方;(2)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3)接受彩礼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很多地方婚俗传统中,收受彩礼一方多为女方的父母,女方本人却没有直接接受彩礼,因此返还彩礼时,也应当将接收彩礼一方的父母等家庭成员纳入返还彩礼的主体。判断彩礼的返还主体,应当从彩礼的接收方,彩礼的协商方以及彩礼的使用方等多个方面来判断。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返还彩礼的一般原则为:(1)女方悔婚的,全部返还彩礼;(2)男方悔婚的,女方一般不用返还彩礼;(3)男方和女方同时悔婚的,双方可协商返还,坚持有限返还的原则。 二、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还要负债吗? 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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