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一方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字也不影响共同财产的认定。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动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