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怎么确定 |
释义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为: 1、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罪成立条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三、是否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可以判断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