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非公经济组织是由(非公经济)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私募基金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非公经济组织按中国的经济按所有制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二)是分为单一的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资经济(独资除外)、港澳台投资经济(独资除外)等。(三)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