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手臂截肢算五级伤残。截肢的伤残判定具体如下: 1、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为6级伤残;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为5级伤残,具体级别应当到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