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申请生育险是否可以 |
释义 | 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报销生育险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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