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中,被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答辩状。如果答辩内容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准备答辩状,直接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答辩意见。2、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当提交抚养权归自己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原告主张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被告认为房产应当属于被告个人财产的话,被告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3、辩论意见。辩论意见是指被告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个人民事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相关证据,原被告身份证明,委托证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开庭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开庭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庭需要带起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等材料。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因为有证据才利于胜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开庭被告如果不去的,如果案件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的,则法院会对被告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法院会对被告进行拘传。 如果不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的,或者要求被告必须到庭,但被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则这种情况被告不去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将不利于被告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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