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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释义
    在唐山地区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然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人员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然后转账到提取个人账户。
    一、唐山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2、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唐山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3、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4、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即每年12000元。
    三、唐山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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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