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坊区提取公积金地址 |
释义 |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道里区民安街10号、道外区景阳街132号、南岗区三姓街61号、香坊区和平路66-2号、平房区双拥路11号、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 法律分析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 1、道里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0号; 2、铁路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0号; 3、道外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道外区景阳街132号; 4、南岗业务受理网点,地址:南岗区三姓街61号; 5、香坊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6、平房业务受理网点,地址:平房区双拥路11号; 7、松北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 拓展延伸 香坊区公积金办理指南 香坊区公积金办理指南是帮助居民了解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详细指导。首先,前往香坊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劳动合同等必要材料。在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然后,将填好的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接下来,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申请获批,您可以选择每月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或者进行贷款购房、装修等用途。如果遇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咨询香坊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结语 香坊区公积金办理指南,详细指导居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前往管理中心携带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批结果需等待一段时间。获批后,可选择缴存比例或贷款购房、装修等用途。如有问题,可咨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获取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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