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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地需要经过以下批准程序:1、需要征地的建设项目按法律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市政府申请建设用地。3、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征地方案。4、征地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报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例如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政府征地方案经法定程序得到批准后,应在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中应当包含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公告时长不得少于30天。公告期内,如果征地范围内大部分被征收人不同意征地方案,制定征地方案的县级以上政府需召开听证会,听取征地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会后,政府应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地方案。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包含:
    1、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情况;
    2、房屋的区位情况,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因此房屋的区位对于房屋价值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调查该房屋主要是用于居住、商业、还是工业或其他;
    4、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房屋面积也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条件;
    5、被征收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型结构、新旧程度、所在楼层、朝向、周边的环境等情况;
    6、被征收房屋的常住人口情况,一般包含常住人口的户籍、实际居住人数、是否有五保户、或低保户、或者贫困户等情况。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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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