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2、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