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户口原籍地有当事人户口迁移之前在当地的户籍资料,而户口迁移后的户籍资料则由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登记和管辖; 2、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只有先注销原籍的常住户口,才能在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蚂胡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闷毕拦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数迟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