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整改措施: 1、根据校车安全会议精神召开各位相关人员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把解决校车各方面安全隐患作为我校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到人制,进一步完善司机与跟车教师责任。2、 严禁校车接送过程中超载现象出现,每车固定跟车教师一名, 跟车教师坐门口招呼学生上下车情况,包括坐车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可伸出窗外,打开一定的窗子宽度,体持空气流通以防窒息现象发生。3、学生下车后如没有家长亲自接、送,跟车教师要将及时联系家长。4、 与家长签定家长安全协议,明确家长在规定时间必须接送孩子,接送途中注意安全,途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家长自负。5、学生放学后在教室门口排队,由跟车教师清点人数,清点完后,再一一核对,并由跟车教师领上校车,校车要等学生全部坐稳后方可发车。6、 跟车教师、司机在学生上车后不能私自离岗,也不能因为聊天接打手机忽视学生的管理。7、 跟车教师每次对学生进行核对,由司机和跟车教师共同签字,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