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只是收购公司的资产,不需要承担被收购 公司债务 ,仍然由原公司承担该 债务 。 其二、如果是收购全部股权,应当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务。 《 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 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 注销登记 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