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逮捕的是什么机关? |
释义 | 一、批准逮捕的是什么机关? 1、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院、或者是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会批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1、逮捕和刑事拘留前者更为严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后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是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撤销案件,也就是刑事拘留后的变数还是比较大的,而逮捕说明案件已经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般不会判处缓刑,需要给予逮捕,也就是说逮捕后一般都是需要判处实刑的,后果比较严重。逮捕的程序也比刑事拘留复杂。 2、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三、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吗? 1、刑事拘留并不是逮捕的必要前置程序 可以说刑事拘留的目的就是逮捕,刑事拘留是为了逮捕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未批准逮捕前,只有公安部门的怀疑,还有相对较大的变数。若批准逮捕,则公安、检方都认为有罪,说明犯罪被坐实的可能性已经极高了。 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予以逮捕,而不用经过刑事拘留。 2、逮捕后有取保成功的,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申请的时候,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满足了逮捕条件的材料。如果对批准逮捕的是什么机关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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