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
释义 | 赠与房产的撤销权与义务性质相关,未登记的房产可以撤销,已登记的通常不能。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在财产转移前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房产的情况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一、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 1、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还没进行登记的话,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做了产权变更登记的话,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有哪些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2、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了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如果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尚未进行产权登记,赠与人可以要回房产;但若已完成登记,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然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需要注意的是,若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赠与人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要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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