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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已经签订工作交接单,但是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不来工作了,可以算旷工么
释义
    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方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非严重违反只需扣除旷工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使合同无效、涉及刑事责任。根据第五十条,解除合同需出具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双方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分析
    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劳动者的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的,则只需扣除劳动者旷工的日期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拓展延伸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缺勤是否构成旷工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且长时间缺勤,可以被视为旷工行为。离职手续的办理是员工离职的必要程序,包括交接工作、结清工资等。如果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且未提前请假或未经雇主同意,其缺勤行为可被认定为旷工,雇主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来确定,建议雇主在处理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旷工行为可能对员工的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故双方应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方式,如果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只需扣除旷工日期的工资。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来确定,建议雇主在处理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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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