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3、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基本情况; 4、抵押担保范围; 5、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6、抵押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态、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3、担保责任 4、责任免除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担保人的责任是很大的。因此,担保人必须依法解除担保。如果没有法律原因或协议,担保人不能取消担保。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 2.利息。利息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派生于主债权,所以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 3.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主要是指基于合同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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