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