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是无公积金贷款证明的相关规定: 开具条件: 1、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开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 3、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开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开具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开具未贷证明。 职工该如何获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的证明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管理咨询台打印《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职工持《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到个贷科贷款业务受理柜台,由个贷科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个人资金明细查询》上出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证明,并且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