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视为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3、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