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要进行的登记包括抵押权、预告、转移、更正、注销和异议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需进行以下登记:(一)设立抵押权登记。(二)注销抵押权登记。(三)预告登记。(四)转移登记。(五)更正登记。(六)异议登记。当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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