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防范被告人的自证罪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时,需要注意防范被告人的自证罪行。准确而言,被告人的自证罪行是指被告人在法庭上或者其他场合口头或书面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因此,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防范被告人的自证罪行,包括但不限于:全面了解案件相关证据;严格掌握被告人的辩护态度;规范被告人的口供表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对于已经作出的证言可以在庭审中收回或者更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规定:“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中,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不得捏造证据、隐瞒真相,不得为当事人虚构理由、开枪冲撞、诽谤诬告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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