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医保2021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大学生医保按自然年度参保,每年缴费一次,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级新入学大学生10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统一从2020年9月8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休学、退学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休学的大学生还应在本校继续缴纳医保费。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治疗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生育。 1.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仅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发生的、以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2.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3.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包括各类结石,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80%-85%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艰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未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整形、美容、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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