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违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该通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 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因此,各种蔬菜大棚,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设施农业,则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间粮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池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外,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违建。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