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出轨收集什么证据才有效 |
释义 | 一般来说,法院认可外遇出轨的证据都是直接反映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通话记录、qq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以及、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但是要注意,取证时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婚姻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固定易失证据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1、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2、这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3、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4、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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