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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的概念
释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对于所担保的主合同而言,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前者是指定金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后者是指定金合同本身是合同。没有定金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关于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定金是由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形式
    定金担保属于物保,形式是给付金钱。定金的给付,不是一般的给付,而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不是作为合同的对价。其担保的作用,在于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
    ③定金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担保
    首先,定金与保证、抵押、质押不同,这三种担保应由或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之担保,而定金只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来担保。
    其次,定金担保虽然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定金,但是对方一旦收受定金,也负有债权担保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担保义务,享有担保的权利,互负担保义务。
    由此可见,定金的担保效力较为优越。
    ④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与保证不同。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并不立即履行保证义务,不立即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后,才由保证人负责。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订立之时,或者在合同订立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即使是立约定金,也是在订立合同之前支付。总之,定金决不能在合同不履行或履行之后才支付。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定金也起着其他的作用,如作为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证明、解约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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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