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产在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否则可向法院起诉。若按揭房产为个人财产,则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通常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若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离婚时需协商处理。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未加上配偶名字,配偶无权分割。若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 法律分析 按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按揭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按揭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通常倾向于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则要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方面通常不会同意变更,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当然,这并非绝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未加上配偶的名字,则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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