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 债务人 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