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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使用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调整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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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