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利息,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况;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