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出来,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出结果的,则经其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再出结果。并且需及时告知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