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经营了,联系不上法人,股东怎么退出 |
释义 | 股东退股不必获得法人同意,而是按照股权转让程序办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超过30天未回复则视为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比例按出资比例确定。如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股东退股不是必须法人同意才可以。股东退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追求退出权益的法律途径 股东在面临公司不经营且联系不上法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追求退出权益。首先,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其次,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迫使公司进行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尝试与其他股东协商达成退出协议,通过协商解决退出权益的问题。最后,如果公司涉及违法行为,股东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建议股东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股东退股需按股权转让程序办理,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转让。若满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无法联系法人或公司不经营,股东可通过解散诉讼、强制清算、协商退出协议或举报违法行为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法律途径应根据当地法律制度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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