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出轨的证据 |
释义 | 离婚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2、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3、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4、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一、离婚诉讼书应附带的证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书应附带的证据有: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五、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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