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能会实行,实行符合规定。同一登记机主有主卡号和副卡号,甚至在多家通讯企业开设手机号码,确有这些号码并非被执行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但要说明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彩铃的定制,遵循了合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彩铃内容明确了呼叫号码登记的机主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并非是号码使用人;二是他人有权不使用登记机主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若要使用,就应当承担定制专属彩铃的容忍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