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期有3天的吗,规定是? |
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示期有3天的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不同情形下的公示期不同,公示期3天的情形也是存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一般公示期的天数与实际情况有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国家公示。 国家公示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相关决议、项目和政策之前,把相关草案向社会大众公示,征求意见,以便听取不同意见,对草案做最后修改。国家公示由于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时间较长,一般大于10天。 2.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 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7天左右。 4.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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