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南宁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三、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 四、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