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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特种作业有什么?
释义
    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危险作业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法律事实有什么分类?
    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场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
    2、行为。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
    (2)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
    什么情况有精神损失费?
    有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什么?
    二手车转让需要以下手续: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什么?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或同为生产者,或同为销售者,或同为购买者。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的是以下行为: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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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