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有如下: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协议约定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