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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释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如下: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污水的来源:
    1、工业废水,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2、生活污水,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垃圾、各种大气颗粒物沉降等,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形式进入水体环境所造成;
    3、商业污水,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4、表面径流,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沿街道和陆地进入地下水。
    综上所述,污水可以定义为从住宅、机关、商业或者工业区排放的与地下水、地表水、暴风雪等混合的携带有废物的液体或者水。污水有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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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