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个人委托书怎么办理 |
释义 | 为了能够更好保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委托人的委托工作顺利进行,个人委托书需要明确以下五点,分别是: 1、明确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具体的个人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常用电话等。 2、关于授权的有关事项需要具体明确,包括委托的事项、委托期间的法律责任。 3、授权的范围要明确,超过权限部分,需要授权人追认,不追认视为无效。 4、授权的期限需要明确,具体到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或者是到事情结束为止。 5、委托书的结尾需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亲笔签名,以及附上日期。 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个人手写委托书怎么写 个人手写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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