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哪些构成 |
释义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客体是该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客观上表现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标准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公务员家属索贿该怎样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家属索贿一般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公务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公务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公务员的行为,或利用该公务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公务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 三、索贿二十万会被判什么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法律规定,索贿的以受贿罪论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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