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可以根据育儿的实际需要分散使用。“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有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公司工作了1年以上的家长都有权利请育儿假。育儿假不一定是全假,也可以是半天上班、半天上学的半假方式。请育儿假的家长,工作时间至少比原来缩短1/5。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 挂号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