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授权书应该按照以下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 身份证 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具体格式如下: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事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某人作为我的合法 代理 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某事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一般是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 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人负 连带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