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的个人页面上(常住人口登记卡)有“出生地”“籍贯”“本市(县)其它住址”三个栏目。其中籍贯是父亲的祖籍,出生地即本人的出生地,本市(县)其它住址即要落到那一方的地址上。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