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
释义 |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处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吗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用另一方的房产支付首付。婚后,对方仍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以对方名义登记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你一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付款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婚后贷款以双方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以当事人名义登记的,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未偿贷款为当事人个人债务。婚后,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对方支付。 三、贷款被起诉后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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