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的界定与共同还贷的补偿方法 |
释义 |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共同还贷补偿方法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一、离婚后房地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地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离婚财产归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取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另一方;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房产;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登记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按揭偿还,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将房屋归登记房屋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房屋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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