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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