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记录不能如实记载庭审的真实现状可以拒绝签字,让书记员改后签字;如果已经在庭审记录签字了,这就比较麻烦。如果法官同意修改还可以改,如果不同意该就难办了。因为签字就是对庭审记录的认可,所以签字一定要慎重,应仔细核对所签文件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